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力奇
股票代码:30158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
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14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
骏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85 号 1 幢 4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骏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85 号 1 幢 4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骏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1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
西安现代 指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
明瑞一号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
明瑞二号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现代服务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
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西安现代、明瑞一号、明瑞二号自减持计划披露后通过集中竞价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减持计划 指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报告书、本报告
书、本权益变动
指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西安现代
企业名称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
出资额 50,500 万元
通讯地址 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14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瑞鹏明德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陈骏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MA6TYYMM2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涉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的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6-10-25 至 2026-05-10
姓名 陈骏德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明瑞一号
企业名称 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年5月24日
出资额 5,500万元
通讯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85号1幢4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骏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7MA6TY4684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6-05-24至无固定期限
姓名 陈骏德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明瑞二号
企业名称 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19 日
出资额 1,530 万元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85 号 1 幢 4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骏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7MA6URE369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主要经营范围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2018-03-19 至无固定期限
姓名 陈骏德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受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派代表陈骏德
同一控制下的主体,西安现代、明瑞一号以及明瑞二号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
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合伙人资金需求,根据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2025-027),西安现代、明瑞一号和明瑞二号计划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89,265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
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
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79,009 股,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 5,627,692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7824%。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共 持 有上 市公 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西安现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7,692 2.7812 2,053,683 2.475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90,000 2.2778 1,197,000 1.4426
明瑞一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0,000 2.2778 1,197,000 1.442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30,000 1.7234 898,000 1.0822
明瑞二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0,000 1.7234 898,000 1.082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627,692 6.7824 4,148,683 4.999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7,692 6.7824 4,148,683 4.999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股数(股)
西安现代 卖出 集中竞价 254,009
集中竞价 73,000
明瑞一号 卖出
大宗交易 620,000
集中竞价 52,000
明瑞二号 卖出
大宗交易 480,000
合 计 1,479,009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
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
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字页)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
上市公司名称 合材料科技股份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宿州市
司
股票简称 佳力奇 股票代码 301586
西安曲江 新区雁塔南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路 292 号 曲 江 文 化
展基金合伙企业( 册地
大厦 1403 室
有限合伙)
南京明瑞一号创业 南京市溧 水区洪蓝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道 凤 凰 井 路 85 号 1
册地
合伙) 幢 408 室
南京明瑞二号股权 江苏省南 京市溧水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投资合伙企业(有 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册地
限合伙) 85 号 1 幢 411 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否□
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是□ 否
大股东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选)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5,627,692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6.7824%
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变动数量:1,479,009 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比例:1.7825%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比
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148,683 股 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 露 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 级 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 市 公司股 参照本报告书“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 东 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在 侵 害 上 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 是□ 否□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字页)
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南京明瑞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