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福湾顺泽福湾 1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宝莫股份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祥长商 指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
黄三角 指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叶创新 指 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 指 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新叶创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兴天府宏凌 81%的股权,
成为兴天府宏凌的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股权转让协议》
《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指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出具的关于山东
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罗小林
注册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福湾顺泽福湾 10-3
办公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福湾顺泽福湾 10-3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RTFQ7D
成立日期 2020-12-05
经营期限 2020-12-05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
理;房地产经纪;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
经营范围
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 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情况 四川宏凌实业有限公司 97%
罗雅心 3%
通讯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土福湾顺泽福湾 10-3
通讯电话 028-602168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号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罗小林 韩明
四川宏凌实业有限公
司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
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宝莫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通过兴天府宏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9,669.8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五、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天
府宏凌股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
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兴天府宏凌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7.2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新叶创新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祥长商业0.81亿元,取得兴天府宏凌81%
的股权,股权完成交割后,新叶创新成为兴天府宏凌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新叶创新成为兴天府宏凌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罗小林、韩明夫妇变更为新叶创新的实
际控制人胡瀚阳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例%
祥长商业 96,698,030 15.80 18,372,626 3.0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罗小林
(一)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本 8,1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分配利润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整(81,000,000.00 元)。乙
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注销股份导致标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或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等情形,均属标的公司权益增减的正常变化范畴,不因此
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不予调整。
(二)交易流程及资金支付安排
(1)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已完成用印并已通过工商对变更资料的形
式要件的确认(仅需工商完成确认,无需双方正式提交,用印完成的全部资料由甲方
负责保管)。
(2)乙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出具核查意见。
具的核查意见后的下一工作日,甲乙双方应当开展工商变更手续。
本合同自动解除,若需延期,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同解除后,股权转让事项不
再履行,收款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将乙方已支付的资金在 3 日内返还。
(三)工商变更登记及股权转让交割日
割日前标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仍由
甲方享有。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
分配利润)均由乙方享有和取得。但若未满足第(二)条第 3 款交易期限的要求,则
本条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不生效,双方按第(二)条第 3 款约定履行。
若逾期解除,甲方有权拒绝移交或拒绝与乙方共管标的公司的任何证章照及其他资料。
(四)股权转让过渡期
的期间为过渡期。
指定专人负责与上市公司对接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积极推进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割。
本款约定的甲乙双方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不受过渡期时间的限制。
不再投票同意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但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对实施利润分配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上
市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实施利润分配,则乙方同意接受,按第(三)条第 1 款
处理,且不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其提名和委派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本条约定不受过渡期时间的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祥长商业通过兴天府宏凌持有公司 15.8%的股份存
在下列质押或冻结情况:
占其 占公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是否 质
所持 司总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押
股份 股本 为限
名 大股东及其 (万 充质 日 期日 人 用
比 比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股) 押 途
例% 例%
兴
至办理
天 2025 年
解除质 新叶 融
府 是 7,252 75.00 11.85 否 否 12 月 22
押登记 创新 资
宏 日
为止
凌
合
- 7,252 75.00 11.85 - - - - - -
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权
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或表决权
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
八、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调查情况
新叶创新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取得兴
天府宏凌81%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祥长商业最近五年没有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以致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上市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之
日(2026 年 1 月 8 日)起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小林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小林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份有限公司 西四路 624 号
股票简称 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 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称 限公司 册地 英州镇土福湾顺泽福湾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增加□ 减少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9,669.8030 万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5.8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837.26 万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祥长间接持有的权益比例为 3.00%;
及变动比例 较之变动前海南祥长间接持有的权益比例减少 12.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 年 1 月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