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002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 769 号 A10 栋 207-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收购)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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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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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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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宝莫股份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叶创新 指 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黄三角 指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祥长商业 指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 指 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新叶创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兴天府宏凌 81%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成为兴天府宏凌的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权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出具的关于山东宝莫生
《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指
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本报告书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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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瀚阳
注册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 769 号 A10 栋 207-1
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K38YXP7K
成立日期 2025-12-09
经营期限 2025-12-0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
经营范围
中介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专为本次收购成立,未展开实际业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情况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9231%
石家庄市生物医药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8.0769%
通讯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 769 号 A10 栋 207-1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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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三角直接持有新叶创新 51.9231%的股权,为新
叶创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瀚阳先生。相关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瀚阳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 65 号科达财富中心 2 幢 1502 室
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687242945P
成立日期 2009-04-03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姓名 胡瀚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83********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
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叶创新无对外投资,无控制的企
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叶创新实际控制人胡瀚阳除直接控制新叶创新的
控股股东黄三角外,其实际控制人胡瀚阳、控股股东黄三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信息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建设项目投资及咨询管 直接持股
理服务 100%
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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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长盛星才零号企业管理合伙 间接持股
企业(有限合伙) 69.35%
间接持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专为本次收购而成立,无最近三
年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黄三角主要从事股权投资,2022 年度、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558.54 28,878.73 16,344.69
负债总计 11,329.65 17,386.84 4,655.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28.89 11,491.89 11,689.30
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698.61 589.57 490.00
营业利润 -263.00 -197.41 -16.86
利润总额 -263.00 -197.41 328.27
净利润 -263.00 -197.41 328.27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66.16 10,058.30 1,752.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00 56.88 -1,471.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476.16 10,115.17 280.5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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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之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号 或地区的居留权
资基金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黄三角实际控制人胡瀚阳因负有相关责
任被出具警示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曾受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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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股东利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
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中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黄三角以及其实控人
胡瀚阳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 个月内,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不得对外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承诺人通过本次权
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对外质押。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
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
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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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通过取得兴天府宏凌控制权间接
控制上市公司 9,669.8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文件的主要内容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罗小林
(一)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册资本 8,1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利或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未分配利润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捌仟壹佰万元整
(81,000,000.00 元)。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
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注销股份导致标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或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等情形,均属标的公司权益增减的正常
变化范畴,不因此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不予调整。
(二)交易流程及资金支付安排
(1)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已完成用印并已通过工商对变更资料
的形式要件的确认(仅需工商完成确认,无需双方正式提交,用印完成的全部资
料由甲方负责保管)。
(2)乙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出具核查意见。
让出具的核查意见后的下一工作日,甲乙双方应当开展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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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则本合同自动解除,若需延期,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同解除后,股权
转让事项不再履行,收款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将乙方已支付的资金在 3 日内返还。
(三)工商变更登记及股权转让交割日
交割日前标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
仍由甲方享有。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在标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权益和利益(包括但
不限于未分配利润)均由乙方享有和取得。但若未满足第(二)条第 3 款交易期
限的要求,则本条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不生效,双方按第(二)条第 3 款约定履行。
担保,若逾期解除,甲方有权拒绝移交或拒绝与乙方共管标的公司的任何证章照
及其他资料。
(四)股权转让过渡期
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义务,指定专人负责与上市公司对接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积极推进标的公司股权
转让交割。本款约定的甲乙双方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不受过渡期时
间的限制。
则上不再投票同意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但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对实施利润分配有明确要求
的除外。如上市公司在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前实施利润分配,则乙方同意接受,按
第(三)条第 1 款处理,且不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
督促其提名和委派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的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条约定不受过渡期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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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36 个月内,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不得对外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承诺人通过本次权益
变动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对外质押。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
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
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收购。
权转让协议》,新叶创新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祥长商业 8,100 万元,取得兴天府宏
凌 81%的股权,股权完成交割后,新叶创新成为兴天府宏凌的控股股东。
同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不
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不可变更及不可撤销的承诺,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
“1、承诺人(含承诺人控制的主体、一致行动人或者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
体,下同)认可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叶创新”)作为兴
天府宏凌控股股东的地位,认可胡瀚阳先生作为兴天府宏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身份,不对胡瀚阳先生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
式的异议;
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兴天府宏凌和/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情形。
方式影响、改变、干预胡瀚阳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东会、
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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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和/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
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兴天府宏
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9,669.8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0%;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瀚阳先生。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
次权益变动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转让
或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
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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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祥长商业支付 8,100 万元获得兴天府宏凌 81%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收购所
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
得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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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
似的重大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
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交割日后,祥长商业将协助新叶创新改组
董事会、管理层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
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
露义务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如未来发生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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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
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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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承诺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
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本公司/本人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
人事任免。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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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
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本公司/本人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精细化工及环保水处理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丙烯酰
胺、聚丙烯酰胺以及表面活性剂、稠油降粘剂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叶创新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的其他企业新增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实质
同业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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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实
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
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公司/本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
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
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
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本公司/本人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
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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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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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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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暂未
编制财务报告;其控股股东黄三角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主要财务
数据和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27.72 10,403.88 288.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54.66 2,708.51 -
应收账款 - - -
预付款项 220.48 122.04 310.04
其他应收款 14,250.64 10,334.81 4,528.10
存货 - - -
流动资产合计 16,753.50 23,569.23 5,126.8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798.97 5,301.83 11,208.56
固定资产 6.07 7.67 9.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05.04 5,309.50 11,217.84
资产总计 22,558.54 28,878.73 16,344.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应付账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68.86 19.01 0.03
其他应付款 11,260.79 17,367.82 4,655.42
流动负债合计 11,329.65 17,386.84 4,655.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总计 11,329.65 17,386.84 4,655.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1,500.00 11,500.00 11,500.00
资本公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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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53.71 139.70 246.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28.89 11,491.89 11,689.30
负债及权益总计 22,558.54 28,878.73 16,344.69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98.61 589.57 490.00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4.47 1.37 -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709.50 1,001.96 244.99
财务费用 -36.93 -2.84 -0.18
其中:利息收入 -37.32 -3.39
加:投资收益 69.28 111.07 37.9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53.85 102.44 -
二、营业利润 -263.00 -197.41 -16.86
加:营业外收入 - - 345.12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 -263.00 -197.41 328.27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 -263.00 -197.41 328.27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9.49 - 699.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现金 6,076.75 22,275.14 1,684.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26.24 22,275.14 2,383.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6.68 146.48 325.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24 176.14 23.35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7 3.73 1.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61.81 11,890.49 280.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92.40 12,216.84 6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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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8,966.16 10,058.30 1,752.33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54.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6.88 37.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4.00 56.88 37.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9.7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64.00 - 1,5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4.00 - 1509.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510.00 56.88 -1471.80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 - -
四、现金净增加额 -9,476.16 10,115.17 280.52
期初现金余额 10,403.88 288.71 8.18
期末现金余额 927.72 10,403.88 2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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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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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易的承诺函;
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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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瀚阳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
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稼祥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珏 李亚晖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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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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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 上市公司所在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地 路 624 号
股票简称 宝莫股份 股票代码 002476
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769 号 A10 栋 207-1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瀚阳先生成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否拥有境内、外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是? 否? 是? 否?
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予?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 A 股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及比例:间接取得 9,669.80 万股股票对应表决权,占上市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 15.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6 年 1 月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间接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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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 否 ?
权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瀚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