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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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和持股 5%以上股东章忠灿先生与
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巨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以及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共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数量合计为 12,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
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基本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
巨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共
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拟合计向杭州巨准转让公司
股股份,叶建标转让其持有的 4,777,500 股股份,章忠灿转让其持有的 3,333,750
股股份)。同时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章忠灿先生同意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
部剩余股份 38,7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97%)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至俞永
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为止。
  上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杭州巨准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
合计为 12,9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
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
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协议转让及放弃表决权前                    协议转让及放弃表决权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俞永方        19,203,000   16.84%   16.84%   14,402,250   12.63%    0.00%
 叶建标        19,110,000   16.76%   16.76%   14,332,500   12.57%    0.00%
 章忠灿        13,335,000   11.69%   11.69%   10,001,250   8.77%     0.00%
转让方合计       51,648,000   45.29%   45.29%   38,736,000   33.97%    0.00%
杭州巨准            -          -        -      12,912,000   11.32%   11.32%
   (二)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巨准取得《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
名称为准)之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            俞永方(转让方一)          叶建标(转让方二)         章忠灿(转让方三)
   曾用名             俞永芳                   无                   无
   性别                男                   男                   男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70********   3308251973******** 3301061970********
    国籍              中国                   中国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否                   是
  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郑剑波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E4ETHK3U
  设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黄姑山路 29 号颐高创业大厦 1607 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自然人郑剑波持股 99.9%、自然人王瑕持股 0.1%
  三、本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俞永方
  甲方二(转让方二):叶建标
  甲方三(转让方三):章忠灿
  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单称‘一方’,合称‘甲方’或者‘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杭州巨准
  ……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拟转让
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 12,912,000 股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所持目标公司 4,777,500 股股份,转让方三转让所持目标公司 3,333,750 股股份;
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包括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以及由
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
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
权利和权益),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受让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88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59,986,56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
佰玖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具体如下表: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金额(元)
转让方一                      4,800,750.00      133,844,910.00
转让方二                      4,777,500.00      133,196,700.00
转让方三                      3,333,750.00       92,944,950.00
合计                       12,912,000.00      359,986,560.00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分四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具体如下:
户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一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20%,即人民
币 71,997,312.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26,768,982.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陆
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 26,639,340.00 元(大写:人
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若尽职调查无异议,则在尽职调查结
束之日起两(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本
次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合规确认通过之日起五(5)个交易日内,且满足本协议
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向各转让方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
二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07,995,968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
币 40,153,473.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壹拾伍万叁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向
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 39,959,01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伍万玖仟零
壹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27,883,485.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
捌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同向中登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相关资料,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取得《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由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交割日’)起五
(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向各转让方的收款
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第三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0%,即人
民币 143,994,624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玖拾玖万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53,537,964.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叁
万柒仟玖佰陆拾肆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 53,278,680.00 元(大写:人
民币伍仟叁佰贰拾柒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相关议案,自前述董事会改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五(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的
收款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35,998,656 元(大写:人民
币叁仟伍佰玖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元整)。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 13,319,67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壹万玖仟陆
佰柒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9,294,495.00 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
玖万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
  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前,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
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目
标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
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
  第四条 表决权放弃安排
  为保证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转让方同意放弃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所持目标公司的 38,736,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作为本协议附件),保证: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当日起即放弃其所持
目标公司剩余股份中 38,736,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转让方放弃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当日放弃表决权股份
转让方
            (股)                      数量(股)
转让方一              14,402,250               14,402,250
转让方二              14,332,500               14,332,500
转让方三               10,001,250         10,001,250
合计                 38,736,000         38,736,000
     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交割日起至转让方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
转让方、受让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转让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目标
公司的控制权。
     第五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何冻结、扣押、查封、质押、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权益
负担、权利瑕疵;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不存在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等
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风险;
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 5%以上的损失;
反垄断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深交所对本次交
易出具确认意见。
     第六条 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让方指定期限内向目标公司申请辞任相应职务,同意配合
受让方促使目标公司进行公司章程涉及本条约定安排的修订。新董事会由 6 名董
事组成,由转让方推荐或建议 2 名非独立董事,受让方提名其他 4 名董事。
不以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经受让
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谋求增加董事席位。在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后续转让方若继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者大宗交易转让方
式转让剩余股份,受让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
其他第三方,应取得本次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如转让方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予其他第三方,应委托本次受让方进行转让操作或通知受让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受让方应于十(10)个交易日内配合转让操作或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放弃
上述权利,转让方有权自行进行减持操作。
  自上述董事会改选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即由改选后的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负责。
  第七条 股份转让过渡期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现有业务,在
现有业务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维持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
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许可、资质、证照发
生变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非
因公司违法违规导致)、公司现有业务实际经营开展所需的变更或无效、失效、
被撤销的除外。
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股份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对标的股份设置任
何新增的权利限制或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股份,不从事
任何导致标的股份价值减损的行为。
司股东会决策同意外,转让方承诺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非经受让方同意不会发生
下列情况:
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
业务;
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上市公司的
股权的权利;
进行公司并购、解散或重组行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除外;
定原因须增补委任的除外),改变薪酬待遇,修改公司章程(因法律法规变更相
应修改或监管要求的修改除外);
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诉讼、仲裁(转受让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发生的诉讼、
仲裁或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仲裁除外);
权、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可能引发上市公司业务
经营或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或使标的股份重大价值减损的行为;
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但标的
股份占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和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如上市公司股份发生现
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应
作相应调整。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受让方
支付的全部款项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
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何问询、要求或者指示的回应无法满足深交所要求的;
具合规确认文件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书面确认的;
日或深交所就本次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孰早为准)过户至受让
方名下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书面确认的;
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为免疑义,如以上情形的原因是因一方原因导致的,该方无权根据本条解除
本协议,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则违约
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或任何一部分提出异议,双方积极配合、协商
调整交易方案,以促使本次交易通过审批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如果在前述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调整后的方案,则任一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终止
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每逾期一天,
转让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完
成交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
转让价款未能如期支付的,则受让方需承担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
息。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且若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受让方损失,则受让方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变更、终止
署日生效。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俞永方
  甲方二(转让方二):叶建标
  甲方三(转让方三):章忠灿
  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单称‘一方’,合称‘甲方’或者‘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杭州巨准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安排
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97%)(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以巩固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时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范围包括:
及其他议案;
议、表决、讨论的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配股等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有约定外,转让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
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目标公司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股东权利,除因法定及承诺限售外,不存在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约定的放弃权利。
面解除表决权放弃。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亦不会违反转让方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或签署的任何协议。
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亦不会违反受让方内部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出具的任
何声明承诺或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三条 有效期
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
联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转让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双方应共同促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助转让方办理减持手续
(包括向交易所申报、董事会决议、信息等)。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的弃权
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
用等),受让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更为杭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将由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升公司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业务布局等方式,
助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公司后续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
书;
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起十
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杭州巨准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该锁定期安排;
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大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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