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英特科
技(含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用
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
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委托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
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证券投资为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
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委托理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次委托理财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证券投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次证券投资持有期限不得超
过 12 个月,自首次购买日累计不得超过 60 个月,该等证券投资转变为非证券投
资属性的情形除外。
(五)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及证券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证券投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存在投资出现损失的风险;
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并安排相关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市场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章程》
《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投资事项资金的筹集、管理、档案保管,财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项目
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查与监督,防止公司资产
流失;
财和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
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争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委
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标准的,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资产的 5%以下(不含本数)的,需经总经理审批通过。
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
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公司章
程》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书利 席薇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