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德邦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布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
项目
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
装材料建设项目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
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93,442.52 93,442.52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合计 95,155.39 148,748.32 122,338.06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可实现年产半导体芯片与系统封装用电子封装材料 15.00 吨、光伏叠晶材料 20.00
吨的产能。
装材料建设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5.00 万元,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为 6,236.99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依据深圳专属政策完成农村用地向国有用地的性质转换,并在该地块新建厂房与
宿舍,以解决深圳德邦现有租赁场地生产拥挤、实验室面积不足、布局不合理的
问题;同时,项目将引入更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导热界面材料的生产工
艺,提升导热界面材料和导电胶等核心产品的产能,并配套建设更完善的材料可
靠性分析测试实验室,强化核心技术的迭代研发。
新项目产品主要为导热材料及 EMI 材料,细分为导热膏、导热泥、导热凝
胶、导热垫片、相变材料、导电胶等,达产后预计年产能为 450 吨。。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比例
公司尚未取得用以实施本项目的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将在取得实施本项目的
土地的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后续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
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充分研究与论证。近年来,
市场与行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原项目的产能扩张计划已不再具备先前的紧迫性。
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更
好地支持长远发展,公司决定终止该原项目。
施,可实现多方面关键效果:一是摆脱租赁场地依赖,提升生产稳定性、以及生
产效率与质量,为生产优化和研发提供稳定硬件载体;二是支撑产能扩张,助力
公司达成营收增长目标;三是承接集团南方基地战略,依托深圳政策与产业优势,
对接核心客户、优化供应链并吸引高端人才;四是巩固导热界面材料领域竞争优
势,保障订单响应、推动产品升级,巩固国产替代地位并助力细分市场拓展。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发展变化,根
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和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德邦半导体
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变更为“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经过审慎
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需求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
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