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9 19: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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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编
号:2025-105)。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月 19 日 9:15-15:00。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2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302,318,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300,76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57,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8,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57,9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54,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34%;反对 54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弃权 17,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9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901%;反对 54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08%;弃权 17,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1,706,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6%;反对 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6%;
弃权 26,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946,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350%;反对 585,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38%;弃权 26,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134,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1%;反对 15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弃权 29,7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75%;反对 15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弃权 29,7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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