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择机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
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取得《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