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双号)公司会议室。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18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5,426,57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21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077,63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8,943 股,占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9%。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495,743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提案,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406,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736%;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475,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026%;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57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1%。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403,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9691%;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472,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64%;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3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01%。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庄辉阳先生、王燕女士、王志军先生、郭
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70,80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9,967 股。
庄辉阳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3,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3,060 股。
王燕女士当选。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3,89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3,059 股。
王志军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3,89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3,058 股。
郭水源先生当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友梅先生、刘晓军先生、李健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4,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4,060 股。
陈友梅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3,896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3,060 股。
刘晓军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263,894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同意 2,333,058 股。
李健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律师和孙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
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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