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高环能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申请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公司以位于成
都市武侯区佳灵路 53 号 3 楼房产提供抵押,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次会议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注册资本:46,629.6153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欣
营业期限:1988年03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2层4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
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
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
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用动物
油脂化学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
理;市政设施管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1,868.20 520,303.45
负债总额 373,258.00 376,002.37
净资产 146,812.27 142,880.77
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3,615.46 144,907.22
营业利润 5,711.50 102.68
净利润 5,261.02 1,303.76
经查询,山高环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合同》
受信人(甲方):山高环能
授信人(乙方):民生银行
授信额度:6,000万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1年
授信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
担保/增信措施:山高十方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山高环能
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
签章且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山高十方
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
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
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
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
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
合同生效: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 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
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甲方通过
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
点击确认、乙方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
表示甲方自愿签署并同意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甲方电子
签名签署后生效。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山高环能
抵押权人(乙方):民生银行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最高债权本金额为6,000万
元人民币(此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
和,与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为准)。
抵押物: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房产,建筑面积共3,466.89㎡。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
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
责任的范围。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7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 18.0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
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