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26 元/股)。
若在未来触发“银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银邦金属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银邦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
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5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7,8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5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978.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21.74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5]B003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85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5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 月 6 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52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银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52
元/股调整为 12.5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银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二)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26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在未来触发“银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银邦转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银邦转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银邦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