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6-00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与香港宽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宽频”)签署《框架协议》,安全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向香
港宽频及其集团成员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香港宽频及其集团成员
在香港及澳门购买及分销该等产品及服务;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8
年12月31日;协议期限内年度交易上限分别:2026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万
港元,202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万港元,2028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800万
港元。其中,2026年度交易额度上限金额已经包含在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
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向关联方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2026年预计金额中。
公司与香港宽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移动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香港
宽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关联董事袁捷、贾琦、李昕、陈昌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香港宽频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10; BRN:64178710),是一家根据开
曼群岛法律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其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九龙
观塘海滨道77号海滨汇一座19楼。
主要业务:香港宽频及其附属公司是具领导地位的综合电讯及科技方案供货
商,总部设于香港,业务遍及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透过香港宽频、香港宽频
企业方案及HKBN JOS三大品牌,提供全方位方案,包括宽带、数据连接、云端与
数据中心、Wi-Fi管理、业务延续服务、系统整合、网络安全、流动通讯、漫游
方案、数码方案、语音及协作、办公室用品-综合为一站式的数码转型服务(TaaS)
及OTT娱乐。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宽频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香港宽频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4.84%。
根据香港宽频公开披露的2025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香港宽频营
业收入为111亿港元、股东应占年内利润为2亿港元、总资产为172亿港元,净资
产为23亿港元。
中国移动集团为公司及香港宽频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
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及交易,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
成的各项协议约定,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安全公司与香港宽频就上述交易签署《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香港宽频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
乙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在遵守《上市规则》披露或批准要求的前提下,本框架协议自生效
协议期限
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乙方委聘甲方为其香港及澳门的分销商,以分销乙方提供的网络安
交易
全产品及解决方案服务。
在协议期限内,香港宽频集团成员及启明星辰集团成员可不时进行
交易,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一致,但每项交易须完全遵守本框架协议条
款。
双方同意,在框架协议期限内:
交易的一
(a) 每项交易应在公平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基础上协商;
般条款
(b) 双方应签署交易文件以实施交易;
(c) 框架协议期限内,相关交易的累计对价不得超过该财政年度的
年度上限,香港宽频主要负责确保遵守上限;
(d) 每项交易须符合本框架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双方承认并同意,所有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价格及条款应以公平
交易原则和正常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香港宽频集团提供的
定价原则 条件)的基础上协商和同意。香港宽频集团相关成员与启明星辰集团相
关成员之间的对价支付和/或履行其各自义务,应根据交易文件的条款
和条件进行。
交易年度 2026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万港元,2027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
上限 3,200万港元,2028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800万港元。
本框架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并持续至一方在以下情况终止:
(1)任何时候,提前一(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
协议期限应视为在该通知期的最后一天终止;
(2)另一方对本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构成重大违约(寻求依赖该
协议的一方所造成的任何违约除外),且该违约可被补救,而该违约方
协议终止
在收到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违约详情并被要求补救后未能在三十(30)天
内补救;
(3)另一方与债权人有自愿安排或受到管理令约束时;
(4)另一方已资不抵债或面临清算、清算或类似程序(如适用);
(5)另一方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强化在网络基建与安全防护领域的整合方案,既是启
明星辰深耕港澳市场、完善区域安全生态布局的重要一步,更是践行国家网络安
全战略、赋能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安全发展的关键举措。公司与香港宽频进行的日
常关联交易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合作,确保交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与香港宽频未发生关
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深耕港澳市场、完
善区域安全生态布局。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