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8 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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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IANGQIHE、QIANGYUAN、孙行宇、吴继勇、
朱思哲、陈勤、杨登、唐晓煜、胡天瑜、宁波源路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
波微科控股有限公司、蓉创(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英华
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量子聚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海宁君马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励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北仑
永辉模具有限公司、宁波源星雄控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云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苏州沃赋睿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森股权投资(广
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嘉创昊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蓝郡至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28 名股东合
计持有的宁波甬强科技有限公司 98.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
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
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陈子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前述人员。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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