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6-005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投资事项及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存在不确
定性。
议,具体的投资方式及投资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可能尚需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
案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全球光伏市场供需持续失衡,行业继续在周期底部徘徊;国内新能源电量全面入市政
策导致项目收益模型调整,光伏行业面临深刻变革。基于行业趋势判断,并充分考量双方
产业链生态位、技术布局、产品应用及客户构成等要素,公司拟投资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道新能源”或“标的公司”)以发挥技术、规模、效率等相对优
势,加速公司适度一体化战略推进。
一道新能源专业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及系统应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2023
年至今 N 型组件中标量全国排名靠前,在不同应用场景、BC 电池技术等领域积累了多年
的研发储备。TCL 中环光伏硅片出货综合市占率保持行业第一,积极发展电池组件业务。
本次投资通过整合优化存量产能,实现公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快速补齐业务
短板;本次投资将协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BC 专利技术和标的公司 BC 电池组件制程及产能
优势,加速专利技术转化和构建完整的技术壁垒;全球化布局和多场景应用既是产能去化
的重要路径,也是公司的战略重点,本次投资将实现双方的产品、品牌、渠道等协同,为
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在交易过程中及完成后,双
方将逐步落实低效产能出清,构建新技术与应用的产业生态,并计划通过赋能、协同等方
式改善经营现状,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方案尚不确定,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披露的公告信
息为准。本次《意向书》的签署方为刘勇、衢州智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
基本情况如下:
LIU YONG/刘勇,男,护照号:K2016050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EDPXX86U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智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1-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
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为衢州智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7.4597%、刘勇
持股 12.6048%、苏州睿索斯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1042%、北京京国管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5.9407%等。
四、《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投资方(甲方):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乙方 1):刘勇
主要股东(乙方 2):衢州智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方拟通过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增资等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本次交
易中,主要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份,具体转让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由
相关方后续签署协议另行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改组,投资方有权根据最终持有目标公司股
份比例享有董事提名权。具体董事会改组安排将在最终协议约定,创始人及主要股东应确
保投资方按照本条约定享有董事委派/提名权利及确保投资方委派/提名之董事完成就职。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权及决策机制在最终协议中约定。
标的公司创始人、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应全力配合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自意向书签署后 90 日内投资方拥有本意向书涉及的相同或类似交易的独家谈判权。
在排他期内,未获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人、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针对目标股权进行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在目标股权或标的公司资产上设
置任何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经各方协商一致,排他期可以延长。
如创始人、主要股东违反“排他期安排”及《意向书》约定的其他条款,投资方有权
单方面中止、终止本次交易,且违约方应赔偿投资方相关损失。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挥头部企业示范效用,推动行业整合。本次投资有助于提高产业经济运营效率和效益,促
进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期战略要求匹配的关键资产,有助于协同优化公司光伏电池组件的产能,丰富产品和客户
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提升公司在全球光伏产业的领先优势。
六、风险提示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
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意向书》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