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0: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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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向贵所提交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
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张宇佳、钱坤、潘雪,现拟变更为张宇佳、钱
坤。
  变更事由:本次发行的原签字律师潘雪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自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张宇佳,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制、新三板挂牌、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法律项目。
  钱坤,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立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法律项目。
  张宇佳、钱坤、潘雪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张宇佳、钱坤、潘雪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宇佳、钱坤、潘雪已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张宇佳、钱坤、潘雪签署的相关
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张宇佳、钱坤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张宇佳、
钱坤、潘雪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张宇佳、钱坤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宇佳、钱坤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潘雪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张宇佳、钱坤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乔佳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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