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天伟业: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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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
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60 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0.51
万股后的 11,459.49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并不考虑其
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发行日期为准;
股东的净利润为 1,242.2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23.73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1.64 万元;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 2025 年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 2025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
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
期末总股本(万股)         11,459.49   11,459.49   14,927.49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假设一: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9 月业
                绩全年化测算数据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301      0.12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653      0.06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301      0.1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653      0.0622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假设二: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9 月业
                绩全年化测算数据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445      0.13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726      0.06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445      0.13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726      0.0691
                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假设三: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较于 2025 年 1-9 月业
                绩全年化测算数据增加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590      0.15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798      0.07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45      0.1590      0.15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非)       0.0726      0.0798      0.0760
注:①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 2026 年基本每股收益有一
定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中短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相应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特此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从长期来看,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可为公司业务发展及长远布局提供有利保障,有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提升
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液冷散热系统产业化项目、半导体封装材料扩产项目、
液冷研发中心及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
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分析详见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
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适应行业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
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开
展提供有力支持。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
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
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项存放、专项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合理统筹资金,加快业务开拓,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
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未来公司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坚持自主
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自身在产品、研发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其
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动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澄天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持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强化对投资者的
长期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员会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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