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9 证券简称:新开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说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的情况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或者“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
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议案未获通过。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对该项决议,同意 143,5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3602%;反对 86,54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7.5935%;弃权 106,4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3,575,
弃权 106,4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被否决。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八)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中相
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系依据《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相关监事会条款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中相应监事会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