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
经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 2024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
资金合计 2,386.4 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4 年末,宫殿海已全额
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
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 2024 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不充分。
三是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
程核算,累计 105.3 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
完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
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
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总结、吸取
教训、严肃整改。《决定书》第一项所列资金拆借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切实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
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
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