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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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6-002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 6 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不超
过 3.70 亿元人民币。除了以往申请的担保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外,剩余担保申
请有效期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融资等需
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15 家子公司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 16.52 亿元的担
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相关担保协议或合
同签署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具体担保有效期以担保协议约定
为准。在授权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和《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子公司合众创亚(成都)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合兴包装印
刷有限公司、福建长信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 14,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
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
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
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
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
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务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
其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45,2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5.87% ,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21%。
   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编号:
HTU351981201FBWB2026N0006)
                         ;
                                 (编号:
HTU351981201FBWB2026N0007)
                         ;
                                 (编号:
HTU351981201FBWB2026N0005)
                         。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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