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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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2026年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6人,代表股份数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4名股东,所持股份
票的股东共332名,所持股份21,17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
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48,648,7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538%;反对 878,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0%;弃权 88,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0,204,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33%;反对 878,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84%;弃权 88,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405,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47%;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8%;弃权 57,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6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91%;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57,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405,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47%;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8%;弃权 57,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61,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391%;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57,5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6,402,9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27%;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8%;弃权 60,4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58,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254%;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60,4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
  表决结果:同意 146,403,3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530%;反对 3,152,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9%;弃权 59,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58,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273%;反对 3,152,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5%;弃权 59,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3%。
  表决结果:同意 146,397,4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491%;反对 3,121,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1%;弃权 96,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53,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94%;反对 3,121,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26%;弃权 96,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0%。
  表决结果:同意 146,396,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485%;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8%;弃权 66,8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52,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954%;反对 3,15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66,8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
  表决结果:同意 146,428,3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697%;反对 3,121,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2%;弃权 65,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83,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54%;反对 3,121,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30%;弃权 65,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6%。
  表决结果:同意 146,442,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792%;反对 3,106,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1%;弃权 66,8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98,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127%;反对 3,106,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17%;弃权 66,8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
  表决结果:同意 148,636,3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455%;反对 913,7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7%;弃权 65,4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20,191,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47%;反对 913,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1%;弃权 65,4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46,418,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632%;反对 3,137,0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7%;弃权 59,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同意 17,97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93%;反对 3,137,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75%;弃权 59,9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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