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药城 8 楼 801 会议室。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988,3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554,8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33,5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4,433,5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4,433,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25%。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敏先生、张志明先生、薛小桥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69,87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5,01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268%。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69,84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4,99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263%。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志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69,94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5,09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薛小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宁华波先生、沈楠女士、周榕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70,06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5,21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312%。
本议案获得通过,宁华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70,09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5,23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318%。
本议案获得通过,沈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4,869,83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4,98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3261%。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4,972,187 99.9870% 11,200 0.0090% 5,000 0.0040%
中小股东 4,417,335 99.6346% 11,200 0.2526% 5,000 0.1128%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05,364,078 99.9782% 17,600 0.0167% 5,400 0.0051%
中小股东 4,410,535 99.4812% 17,600 0.3970% 5,400 0.1218%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