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本次
会计差错更正涉及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未谨慎判断商品控制
权转移时点,2024 年半年度提前确认部分营业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
公司对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
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商品控制
权转移时点进行更谨慎、更严格的判断,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
正调整,本次更正仅影响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对 2024 年年度报
告的财务数据没有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一)对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主要调减营业收入 3,213.51 万元、营业成本 2,106.34 万元、信用减值损
失 69.59 万元、所得税费用 155.64 万元,导致 2024 年半年度净利润减少 881.9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881.95 万元;同时调减应收账款 1,322.17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10.44 万元、未分配利润 881.95 万元,增加存货 2,106.34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166.08 万元、合同负债 1,612.18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209.58
万元。以上调整事项对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会计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33,877.75 -1,322.17 32,555.59
存货 37,587.20 2,106.34 39,693.54
其他流动资产 9,313.63 166.08 9,479.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0.12 -10.44 1,449.69
合同负债 2,241.84 1,612.18 3,854.02
其他流动负债 269.36 209.58 478.94
未分配利润 90,247.03 -881.95 89,365.09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会计报表科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58,524.73 -3,213.51 155,311.21
营业成本 141,675.12 -2,106.34 139,568.78
信用减值损失 -137.18 69.59 -67.59
所得税费用 904.82 -155.64 749.18
净利润 9,653.91 -881.95 8,77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二)对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
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并加强落
实,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
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高
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
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
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和规
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