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6-004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钱明颖女士(以下简称“出让方”或“转让方”)保证向无锡市德科立光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6.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76,5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
由 11.19%减少至 10.2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非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与沈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未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数 转让后
持股数量 拟转让数量 实际转让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量占总股本 持股比
(股) (股) 量(股)
比例 例
合计 16,958,354 10.71% 1,582,854 1,476,500 0.93% 9.78%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钱明颖
本次转让后,钱明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71%减少至9.78%。
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由 11.19%减少至 10.26%,
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钱明颖基本信息 名称 钱明颖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 月 16 日
名称 沈良
沈良基本信息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权益变动时间 /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股) 例
询价转让 2026 年 1 月 1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476,500 0.93%
钱明颖
合计 - - 1,476,500 0.93%
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
称 数量(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958,354 10.71% 15,481,854 9.78%
钱明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58,354 10.71% 15,481,854 9.78%
合计持有股份 755,220 0.48% 755,220 0.48%
沈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5,220 0.48% 755,220 0.48%
合计持有股份 17,713,574 11.19% 16,237,074 10.26%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13,574 11.19% 16,237,074 10.26%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量(股) 本比例 (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合格境外机构
限公司 投资者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 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 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 私募基金管理
理有限公司 人
誉辉资本管理(北京)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人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人
管理有限公司 人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人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人
北京恒德时代私募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人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合伙) 人
上海非马投资管理有限 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 人
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 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 人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 私募基金管理
公司 人
注:因四舍五入,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 年 1 月 9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德科立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89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管理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公司 8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 家、私
募基金管理人 118 家、期货公司 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1 月 12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8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追加认购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 17:00 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
购报价表》合计 4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9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6.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47.65
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