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有能源
股票代码: 600403
收购人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河
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收购人增资,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河南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020,160,611 股
股份(持股比例 84.50%),从而实现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就本报告书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大有能源 指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集团 指 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义煤集团 指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海能源 指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本报告书 指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准则》 指
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43,20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68317425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联系电话 0375-2726982
邮政编码 467000
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
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
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
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
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
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
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
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
(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
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
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
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
(限分支机构)。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5.9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2.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行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1.4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47
合计 3,774,022.84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该股权结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
增资后公司内部的最新章程记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
更相关事宜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作
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
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氢硅材料产品及光电子产
有限公司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
一招待所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
伙)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
理有限公司 务
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
有限公司
铁路货运(限平禹路段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
术服务等
煤炭、焦炭、冶金炉料、
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 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危
司 险品外)等产品的进出口
业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
有限公司
环保咨询服务等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 煤炭洗选、煤化工产品的
公司 研发、生产和销售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 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
贸易有限公司 装食品、产业用布等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 太阳能发电、风能及储能
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的开发运维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有限公司
煤矿机械成套装备及通用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 配套产品制造、矿用电气
有限公司 设备、化工装备及新能源
汽车运营等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
病防治院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 煤炭、电力生产、铁路运
公司 输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 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
有限公司 的生产与销售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
限公司 售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 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等施
公司 工总承包业务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 煤炭开采、发电、输电、
公司 水泥生产及销售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
料有限公司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 矿井建设、房屋建筑、市
公司 政工程等
新能源电站与储能电站的
开发建设及运营、锂离子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制造、石墨电极、负极材
料等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报》社
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尼龙
(有限合伙)
尼龙 66 工业丝、帘子布
产与销售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
煤业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
公司
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中南检验
检测有限公司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
限公司
平顶山孝欣养老服务有
限公司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 矿山竖井钻井法施工,矿
工程有限公司 山及其他地下工程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
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能
有限公司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 钻机、钻具、钻车系列及
备有限公司 配件生产销售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
公司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 碳化硅粉体的研发、生产
公司 与销售业务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
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
料有限公司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子专用材料研发等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
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售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平煤神马集团属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全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
地,已经构建了以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产业,多元支撑、协
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通了煤基尼龙、炭素和光伏三条全国能源化工行业独具
特色的产业链条。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平煤神马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日/2025 年 1-9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月
总资产 28,633,643.39 26,383,821.50 25,829,195.23 22,915,931.08
总负债 19,974,135.56 18,153,975.35 18,019,815.46 16,097,096.74
净资产 8,659,507.83 8,229,846.15 7,809,379.78 6,818,834.35
资产负债
率
营业收入 11,531,811.52 16,884,468.60 16,032,318.63 15,379,185.61
净利润 1,811.59 244,004.66 532,420.69 581,845.52
净资产收
益率
注 1:上述 2022-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注 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平煤神马集团对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 4:2025 年 1-9 月净资产收益率未做年化处理。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2025﹞ 35 号),因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
人;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对平煤神马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 12 号),因平煤神马集
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
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河南证监局对平煤神马集团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李毛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副董事长、总经
杨恒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理
程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李庆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贾明魁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张允春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鲁智礼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张永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王军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王建昭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李高正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楚玉海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张国川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江俊富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王安乐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李本斌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孙广建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焦振营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河南省 否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收购人已取消监事会,
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副总经理李本斌作为神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交所和河南证监局对其分别采取监管警示和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其他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七、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
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平煤神马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及代码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单位
上海伊洛私募
公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河南省平禹铁
限公司 2,199,197 0.09% 路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平煤神马
川矿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河南平煤神马
有限公司 149,186,790 35.35% 首山碳材料有
限公司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河南平煤神马
限公司 71,346,893 3.81% 首山碳材料有
限公司
注:上表中“持有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指直接持股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
股份比例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出资比例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
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 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
股 51.00%,通过子公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持股 14.00%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 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
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 45.00%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
华元恒道(上海)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贷款担保,票据
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
保,项目融资担保,信
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 用证担保。兼营:诉讼
限公司 保全担保,履约担保,
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
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
务。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实现国有
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能源集团拟实施战略重组,本次重组
系河南省国资委以河南能源集团股权作为对价对平煤神马集团增资扩股,增资
完成后,平煤神马集团成为河南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对大有能源实现间接
收购。
本次收购的完成将促进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和上市公司实现优势
互补和协同发展,完善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的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
有率,提升企业效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出售、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
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
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
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略重组框架协议》;
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5]148 号);
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
查决定〔2025〕758 号);
平煤神马集团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增资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
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 1,477,659,766 股股份,占比 61.81%,并
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 542,500,845 股股份,占比 22.69%。河
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 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
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大有
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收购中,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向平煤神马
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
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有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
团增资 。
三、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决
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大有能源 2,020,160,611 股股份
(包括义煤集团持有的 1,477,659,766 股股份和义海能源持有的 542,500,845 股
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义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为
计质押股为 999,519,900 股,占大有能源的总股本比例为 41.81%。本次收购为
间接收购,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转移。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神马集团(丙方)签署《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方
甲方:河南省国资委
乙方:河南能源集团
丙方:平煤神马集团
(二)增资方案
为实施本次战略重组,甲方拟以其持有的乙方 100%股权按照经评估的公允
价值对丙方增资,丙方的注册资本由 1,943,209 万元增加至 3,774,022.84 万元。
(三)增资价格
资价格,以经核准的评估价格为准。
(四)增资的先决条件
方向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甲方持有的乙方 100%股权变更至丙方名下(以下简
称“交割日”),乙方成为丙方的全资子公司。
(1)本次增资取得乙方的股东批准及丙方股东会批准;
(2)本次增资完成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批;
(3)本次增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五)本次增资的税收和费用
担。
(六)保密约定
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进行的任何及所
有协商和谈判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均为保密事项。除向对各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
关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披露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某一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
行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均不得向本
协议签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事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方为有效。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中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
团增资,增资完成后,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
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
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 1,477,659,766 股股份,占比 61.81%,并
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 542,500,845 股股份,占比 22.69%。河
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 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
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
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
为河南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
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本次收购系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能源集团
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案的批复》决定实施、均在河南省国资委控制
下的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的战略重组,河南省国资委将所持河南能源
集团注入平煤神马集团后,平煤神马集团无需支付对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请见“第四节 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目前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改变大有能源主营业务或者对大有能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目前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对大有能源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者合作,或大有能源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
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改变大有能源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等相关计划;收购人与大有能源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收购人拟对大有能源董事会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大有能源控制权的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大有能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大有能源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大有能源的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相互间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上市公司将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收购
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 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收购对大有能源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大有能源在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然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有能源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
煤炭洗选加工等。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有能源在煤炭开采加工领域与平顶山天
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601666.SH)以及平煤神马集团下属部分非上市公司之间
存在一定业务重合。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并对下属企业定位、
发展方向做出相应规划。由于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后续整合涉及的资产量大、
人员众多、影响面广,收购人制定相关整合方案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众多、与
相关方沟通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对下属煤炭业务板块尚无明确的后续整合方案。
为保证大有能源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大有能源与收购人
及下属其他企业之间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收购人就拟采取的后续措施和
安排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在本函出具后 1 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制定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的、具体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
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调整、资产重
组、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相关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问题。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关系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涉及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
不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
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就河南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仍
将存在,并不因本次收购而有所增加,相关交易的性质不会因本次收购而发生
变化。就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间的交易而言,鉴于本次收
购前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均为河南省省级直属企业,本次收购前上市
公司与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无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与平煤神马集
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将成为平煤神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平煤
神马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
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部分。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收购人和大有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作出承诺如下:
“ 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按
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促使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342.46 万元和 0.00 万元,收购人
及其下属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2,661.15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下属企业与
大有能源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大有能源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
大有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拟更换的大有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
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对大有能源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十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
在大有能源就本次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战略重组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
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大有能源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
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大有能源就本次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战略
重组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收购人副总经理孙广建之女婿杨攀存
在买卖大有能源股票的情况外,收购人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大有能源股票的情况。
收购人副总经理孙广建之女婿杨攀自查期间买卖大有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类型 结余股数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杨攀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未参与大
有能源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筹划或决策,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
在自查期间交易大有能源股票时不知悉大有能源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任何事宜,
上述本人的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
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大有能源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
易行为与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会计报表
平煤神马集团 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的财务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平煤神马集
团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平煤神马集团最近三
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09,826.95 4,000,998.20 4,741,790.07 3,168,905.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417.20 90,411.85 92,201.04 59,966.61
应收票据 60,252.25 91,703.54 134,478.95 91,279.08
应收账款 1,192,571.38 833,836.89 588,859.42 585,677.75
应收款项融资 195,375.84 300,771.70 391,227.36 409,099.03
预付款项 355,043.67 356,150.05 397,723.27 379,779.89
其他应收款 2,856,226.01 2,575,315.57 2,677,122.96 2,751,131.22
存货 1,430,024.60 1,305,506.64 1,134,284.26 1,082,878.41
合同资产 471,223.24 352,696.74 340,919.61 275,871.7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 - 3,000.00 -
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16,234.29 544,533.98 385,874.68 246,328.22
流动资产合计 12,004,489.72 10,451,925.16 10,887,481.62 9,060,916.7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637.10 591.35 2,276.62 11,345.47
债权投资 - - 1,017.93 1,061.29
其他权益投资 48,936.00 65,840.00 57,593.80 19,528.6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2,359.19 262,460.85 265,417.38 212,176.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8,992.68 30,996.68 30,996.68 35,996.68
长期应收款 115,807.37 103,450.37 98,070.02 104,162.95
长期股权投资 156,858.71 154,613.94 142,469.01 117,011.85
投资性房地产 112,377.96 107,631.55 106,194.07 103,321.40
固定资产 8,970,932.75 9,171,723.22 9,711,908.96 8,355,064.89
在建工程 3,663,008.35 2,938,976.18 1,633,113.83 2,001,674.46
使用权资产 198,801.25 285,418.49 284,133.03 334,924.44
无形资产 1,917,403.17 1,832,746.19 1,645,037.82 1,435,401.98
开发支出 25,569.37 6,279.93 2,980.25 940.92
商誉 63,658.83 62,934.81 62,813.87 62,974.30
长期待摊费用 57,860.66 50,634.99 52,605.63 66,181.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3,139.27 606,856.97 623,131.19 581,124.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2,811.00 250,740.82 221,953.53 412,121.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29,153.67 15,931,896.33 14,941,713.62 13,855,014.37
资产总计 28,633,643.39 26,383,821.50 25,829,195.23 22,915,931.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31,467.25 4,717,146.54 4,098,419.94 4,096,607.18
应付票据 4,669,092.63 3,729,262.35 4,106,491.32 3,002,053.03
应付账款 927,206.46 1,089,943.88 1,352,531.32 1,348,398.80
预收款项 53,690.78 7,799.71 6,725.31 3,166.05
合同负债 246,094.21 303,892.71 480,246.33 522,073.19
应付职工薪酬 182,985.94 273,413.28 456,037.52 580,883.50
应交税费 56,823.75 59,753.32 113,398.04 184,724.93
其他应付款 339,720.81 309,489.57 435,410.12 463,943.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21,697.97 558,357.50 411,490.15 128,027.32
其他金融类流动负债 61,623.26 71,991.42 61,800.43 48,153.04
流动负债合计 12,756,498.25 12,681,038.84 12,792,277.35 11,961,841.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29,808.50 2,528,076.16 2,331,927.71 1,731,427.54
应付债券 1,542,526.09 1,401,968.76 1,127,849.35 532,924.73
租赁负债 206,930.37 124,710.18 126,983.09 129,255.21
长期应付款 843,005.74 1,032,292.32 1,255,185.88 1,364,979.75
预计负债 227,574.40 223,706.93 209,823.68 209,493.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9,250.68 88,298.26 102,754.06 77,274.7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
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783.44 1,302.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17,637.31 5,472,936.51 5,227,538.11 4,135,255.71
负债合计 19,974,135.56 18,153,975.35 18,019,815.46 16,097,096.7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1,943,209.00
其他权益工具 1,759,431.00 1,404,482.00 1,059,482.00 634,522.61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395,000.00 905,000.00 560,000.00 357,507.61
资本公积 1,215,531.73 1,246,297.31 1,243,455.97 1,176,738.44
其他综合收益 -175.58 -240.00 306.70 -757.89
专项储备 97,817.21 50,310.48 40,201.96 32,384.82
盈余公积 31,346.95 31,346.95 1,995.45 1,995.45
一般风险准备 7,395.81 7,395.81 6,320.81 5,704.22
未分配利润 -265,442.30 -177,083.10 -272,392.96 -520,91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或股东权益) 4,789,113.82 4,505,718.45 4,022,578.95 3,272,881.11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870,394.01 3,724,127.70 3,786,800.83 3,545,953.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531,811.52 16,884,468.60 16,032,318.63 15,379,185.61
其中:营业收入 11,521,174.38 16,866,470.63 16,014,848.13 15,365,992.35
其他类金融业务收入 10,637.14 17,997.96 17,470.51 13,193.26
二、营业总成本 11,661,054.82 16,464,410.33 15,312,543.94 14,448,615.27
其中:营业成本 10,768,790.72 15,057,650.85 13,878,229.08 13,040,905.82
税金及附加 107,619.1 181,766.73 176,333.78 202,563.02
销售费用 42,658.72 56,488.32 56,123.62 56,198.74
管理费用 310,068.46 465,452.53 473,402.98 502,583.78
研发费用 161,518.09 307,390.65 261,519.44 257,862.58
财务费用 270,016.03 395,160.93 466,278.82 388,171.11
其中:利息费用 323,619.73 605,029.93 673,293.33 551,089.64
利息收入 150,944.12 240,192.31 256,561.82 211,957.23
其他业务成本(金融
类)
加:其他收益 32,862.14 66,753.87 36,416.87 17,514.72
投资净收益 88,679.18 201,940.50 46,246.33 27,779.6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528.24 -1,192.64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09 3,121.02 1,964.44 -10,069.83
资产减值损失 -2,069.50 -49,937.06 -20,735.61 -34,080.89
信用减值损失 85,667.56 -211,443.41 -62,750.84 -284,932.63
资产处置收益 2,915.59 3,596.58 -14,963.17 -3,850.60
三、营业利润 78,812.77 434,089.77 705,952.71 642,930.75
加:营业外收入 11,451.81 11,834.99 17,839.80 22,600.54
减:营业外支出 20,067.35 22,303.56 26,752.94 47,387.11
加:利润总额差额(特
殊报表科目)
四、利润总额 70,676.43 423,621.20 697,039.57 618,144.18
减:所得税 68,864.85 179,616.54 164,618.87 36,298.65
五、净利润 1,811.59 244,004.66 532,420.69 581,845.52
持续经营净利润 - 244,004.66 532,420.69 581,845.52
减:少数股东损益 -13,583.74 53,289.61 258,959.96 263,45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 456.28 -532.57 -59,545.59 24.06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67.87 243,472.09 472,875.11 581,869.5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3,453.20 53,303.74 198,349.78 263,473.34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
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78,821.59 12,183,180.69 10,997,631.80 12,691,252.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020.95 86,995.13 62,900.93 184,117.5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3,848.95 283,075.17 252,002.04 256,232.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融类) -289.09 28,672.17 30,048.41 19,240.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68,402.4 12,581,923.16 11,342,583.18 13,150,842.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228,185.64 8,397,148.38 7,369,835.15 8,427,528.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5,239.36 879,086.11 953,579.21 1,074,928.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7,051.71 250,424.85 203,877.40 193,81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融类) 2,505.59 -6,243.52 -3,819.60 15,996.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77,971.49 11,433,435.93 10,239,127.58 11,320,51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430.91 1,148,487.23 1,103,455.60 1,830,324.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3,391.01 97,458.31 154,022.54 195,095.6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4,906.96 14,441.12 22,454.42 37,778.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7,301.52 943,639.04 1,247,859.90 713,556.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4,515.77 1,060,304.06 1,487,555.85 975,884.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1,113.88 179,246.97 544,565.96 185,029.1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4,016.87 870,200.43 1,060,636.14 1,108,216.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2,549.96 1,971,092.66 2,542,791.15 2,110,017.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034.20 -910,788.61 -1,055,235.30 -1,134,133.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76,760.57 91,504.32 525,399.38 249,400.7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787,723.05 7,937,598.64 7,546,869.07 6,413,110.4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394,498.10 7,925,834.62 6,759,376.20 5,370,101.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8,981.72 15,954,937.57 14,831,644.65 12,032,612.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98,357.20 7,283,377.39 6,398,973.66 5,644,952.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54,984.42 8,890,184 6,998,871.11 5,413,047.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10,723.76 17,036,759.82 14,214,968.50 11,846,925.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8,257.96 -1,081,822.25 616,676.15 185,687.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09.93 342.04 1,425.08 8,865.3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764.61 -843,781.58 666,321.53 890,743.6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5.85 1,202,202.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7,250.40 1,915,485.80 2,759,267.38 2,092,945.85
平煤神马集团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
要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
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能源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
案的批复
(四)《增资协议》
(五)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六)收购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
报告
(八)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九)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
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收购人最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十二)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有能源、平煤神马集团,
供投资者查阅。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 毛
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 毛
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16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
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 夏 陈 源
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 铎 曲怡帆
孙上巧 王滋楠
周垚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的工作
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
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柳思佳 范玲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 1 月 16 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三门峡市
股票简称 大有能源 股票代码 600403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河南省平顶山市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 是□否√
收购人是 收购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 为上市公司实际 上市公司的实
第一大股东 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义马煤业 控制人 际控制人为河南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委
收购人是
收购人是否
否对境内、境
拥有境内、外两
外其他上市公 是√否□ 4 家 是√否□ 4 家
个以上上市公司
司 持 股 5% 以
的控制权
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收购人披
股票种类:未持股
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0.00%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股份的数量及 变动数量:2,020,160,611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4.50%
在上市公 时间:河南省国资委对平煤神马集团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对平煤神
时间及方式 马集团进行增资
是√否□
是否免于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发出要约 (一)项“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 ”
是□否√
与上市公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产权控制关系,因此不构成
司之间是否存 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4.50%的股
在持续关联交 份,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为了规
易 范平煤神马集团与大有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平煤神马集团已出具《关
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与上市公 是√否□
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或 收购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
潜在同业竞争 影响分析”之“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收购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
持
收购人前
二级市场买卖 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否存在
《收购办法》
是□否√
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
供《收购办 是√否□
法》第五十条
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 是□否□
分披露资金来
源 备注:不适用,本次收购无现金对价,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
是√否□
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
是√否□
财务顾问
本次收购 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收购已取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准及批准进展 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
情况 登记手续
收购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
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 毛
签署日期: 202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