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威精密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文件关于主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主板上
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情况
和资金需求等因素。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分红回报规划》,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规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黄 浩 曾 燕 徐逸丹
王 猛 唐 茜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