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1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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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号)、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专项研究论证,制订了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
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规定的股
东回报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有重大项目投资的情况下,
且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满足长期发展的需求,增强
后续发展,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
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达到或者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
素,确定股票股利分配比例。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
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互动易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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