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7)。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宁波长鸿高
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2025 年 10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
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即在 2026 年 1 月 18 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待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关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
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
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
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5 年 7 月 19 日,根据上述规定,
公司应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
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法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
五、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协调各方尽快完成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
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交易细节,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
交易的进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
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