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6 18: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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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9:15至
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
洪涛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信
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
代表股份65,435,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6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34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5,08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8524%。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940,00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099,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5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474,7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3%。
  (3)公司董事(董事尹洪涛、芮鹏、郭忠勇、陈晶以通讯方式参会)、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2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6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1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5,42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5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5%;反对1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弃权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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