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有色: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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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稀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与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集团”
或“乙方”)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及
责任。相关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
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强化提升稀有稀散
金属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做
优做强稀有稀散金属产业链。在具体合作协议生效及执行前,本协议的
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合作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与先导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提
升稀有稀散金属核心竞争力,促进稀有稀散金属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房使用)
   (仅限办公)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饲
料添加剂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坚持“央地联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战略共赢”的理念,
围绕双方各自在源头创新、技术攻关、人才团队、资源、市场和平台等
方面的特色优势,深化合作内容、扩大合作领域,将乙方的科技创新、
资源优势与甲方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度融合,探索协同发展新路径,实现
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高效对接,强化提升稀有稀散金属行业整体创新能
力,促进稀有稀散金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做优做强
稀有稀散金属产业链。
  (二)合作内容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开展以下方面
的合作:
享、技术互补、市场共拓,尤其是聚焦稀有稀散金属资源保障与后端产
品开发应用,全力提升双方在稀有稀散金属产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行
业影响力,共同推动稀有稀散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
资源,集中攻克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加快稀有稀散金属高端材料研发进
程,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产
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针对先进技术
核心方向,就双方共同关心的政策、产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前沿问题、
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具有战略性、创新性和协作性的合作
研究。双方联合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项目。
重点拓展半导体、光电信息、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市场,提升双方产品在
这些领域的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拓展“三稀产业”的合作空间和创新合
作思路,建立稳定的稀有稀散金属资源供应链。
协同发展,打造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在各自专业领域的资源
和优势,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双方共同探讨资本合作途径,共同扩大
产业规模,为国家战略关键资源保驾护航。
双方优势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先进稀有稀散金属研究中心、电子信息
及光电工程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和产业融合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为稀有稀散金属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其他约定
相关具体的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
体合作协议。如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未就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双方互不
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源头创新、
技术攻关、人才团队、资源、市场和平台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实现创新
链与产业链精准高效对接,强化提升稀有稀散金属行业整体创新能力,
促进稀有稀散金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在具体合作协
议生效及执行前,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
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及责任。相关
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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