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见 书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
律意 见 如 下 :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 》 (公告编号: 2025-125) (以下
简称 “《会议通知》 ” ) 。 《会议通知》 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
间、 地点、 网络投票事宜、 会 议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
案行使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
(三)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 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