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会议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53,427,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86%。(已剔除截止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53,080,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46%;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4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4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1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15%;反对2,8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弃权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莫婉榕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