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03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财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财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2,0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6%。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财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司总股本的0.26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
内实施其减持计划(即2026年2月6日-2026年5月5日)。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宋财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补充承诺:除上述锁定期限制外,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财华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宋财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
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