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高分子”)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
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凯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
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
确保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凯伦高分子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凯伦高分子依《人
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确保江苏泗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凯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的履行,公
司愿意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凯伦依《流动资金循环借款
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额度占
担保方 经审批最高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是否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后已用担 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持股比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关联
方 保方 资产负债 保额度 额(万 近一期净资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担保
率 (万元) 元) 产比例
凯伦
凯伦
高分 100% 63.47% 180,000 78,000 1,000 102,000 78,000 50.41% 否
股份
子
凯伦 宿迁
股份 凯伦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 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02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XXKK6XM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88 号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伟
新型高分子建筑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S 型聚氯乙
烯防水卷材除外)生产、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及产品、建
筑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经营范围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凯伦高分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凯伦高分子 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0,256,092.88 948,177,096.24
负债总额 559,411,280.85 601,771,894.97
净资产 340,844,812.03 346,405,201.27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4,903,831.69 229,282,441.95
利润总额 11,589,849.43 3,841,527.71
净利润 13,467,983.35 4,916,179.86
被担保方凯伦高分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 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08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MA229E5X13
注册地址 宿迁市泗阳县吴江(泗阳)工业园嵩山路西侧、金杨路北侧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新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
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
经营范围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
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宿迁凯伦 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0,421,288.00 551,928,562.01
负债总额 348,753,311.31 396,377,120.08
净资产 171,667,976.69 155,551,441.9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624,941.96 104,136,892.07
利润总额 -24,816,244.47 -16,116,534.76
净利润 -26,284,261.19 -16,116,534.76
被担保方宿迁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过
户税费、差旅费、迟延履行金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
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每个保证
人均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
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二)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款
如下:
保证人(乙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
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
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
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
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
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78,300 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9.81%,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
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