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5 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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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净利润为7,416.0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3,637.04
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184.63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
年1月15日,公司总股本257,616,85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99,980股和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16股,即以256,886,863股为基数计算2025年前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77,066,058.90元(含税)。
  若在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引起总股本变化的,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
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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