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希通讯”)
的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孙公司”或“海
希山东”)为满足业务的发展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
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人
民币 1,65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
合同》,为海希山东上述及后续向农业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借款事宜提
供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新能源及储能业务开展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业务
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公司(含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授信预计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担
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累计总额度包括
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本次预计担
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被担保人名称: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陈集镇长江东路南侧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
内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小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
(二)保证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债务人: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6 年 01
月 12 日至 2029 年 01 月 08 日期间办理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及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
写金额)壹亿元整。
(五)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
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七)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
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
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
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海希山东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海希山东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
营业务的开展,提升运营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六、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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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