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惠博普
股票代码:00255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 6 号 1 栋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惠博普、上市公司、公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目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
指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
城发集团 指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百利集团 指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国资委 指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长沙水业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百利集团转让惠博普
指
动、本次协议转让 341,432,3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6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 证
《36 号令》 指
监会令第 36 号)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潘青
注册资本 318,608.155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
经营范围 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4-12-07 至 2054-12-06
主要股东名称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 6 号 1 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地区的居留权
潘青 女 中国 湖南省 董事长 否
刘宪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总经理 否
文斌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副总经理 否
何正才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 否
曹越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 否
赵宪武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 否
余颖 男 中国 湖南省 董事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惠博普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战略发展需求,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产业布局,
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借助百利集团的技术及产
业优势,挖掘发展潜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百利集团转
让 341,432,339 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百利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天津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
持或处置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
相关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7,059,7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长沙水业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 341,432,3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60%)给百利集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方案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341,432,33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每股人民币 3.44 元的价格(转让价款
合计 1,174,527,246.16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后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
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
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或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
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但上述
调整不影响股份转让总价款。
(二)股份转让对价款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条件、方式及进度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签署且共管账户已开立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
户支付第一期款项,即人民币 352,358,173.85 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叁拾伍万
捌仟壹佰柒拾叁元捌角伍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款项,
即人民币 587,263,623.08 元(大写:伍亿捌仟柒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零
捌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乙方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支付完毕后,甲
方配合乙方向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申请。
(3)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书》(《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
付第三期款项,即人民币 234,905,449.23 元(大写:贰亿叁仟肆佰玖拾万零伍仟
肆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占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后,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将共管账户 95%
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乙方指定的天津市内
的地址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解除对共管账户剩余 5%款项的共管。
(三)交割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依据其性质需在过户完成日满足
的除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所有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账户的
相关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四)费用及税收
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士的费用以及因签署、履行本
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
及其他费用按深交所及登记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则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
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一)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前,长沙水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7,059,7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52%,标的股份系长沙水业集团合法取得,权属清晰。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冻结、查封、留置等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或潜在纠纷。
(二)承诺继承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惠博普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城发
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
在同业竞争的污水处理运营业务的承诺已分别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及《承
诺函》的内容,在长沙水业集团保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期间,长沙水业集团
与城发集团将持续履行上述承诺。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
为百利集团,长沙水业集团与城发集团将不再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百利集团在保
持控股股东地位期间,将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相关的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尚需长沙市国资委批准、天津市国资委批准、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需)以及深交所合规
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相关部
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 407,059,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水业集团持有公司 4.92%的股份,百利集团持有公司
将变更为百利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百利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
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百利集团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
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
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 青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
转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60%股份及控制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星北路一段 22 号恒晟商
限公司
厦 C 座 542 号房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名称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407,059,723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30.5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65,627,384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4.92%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批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 青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