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4 1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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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海锅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
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等业务。
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
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行作为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小。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以防范法律风险。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
汇兑损失。
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
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毕宇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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