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成员组成,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先生;
女士;
公司第四节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聘任情况
经理:叶晓波先生
副经理:ANGELICA PG HU 女士、吴军先生、吴伯凡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
财务总监:吴伯凡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王俊男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王俊男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62569800
传真:0574-62569808
电子邮箱:zjb01@dayepower.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来根先生、何烽先生在本次
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阮金侠女士本次届满离任后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徐来根先生、何烽先生、阮金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
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离任后徐来根先生、何烽先生、阮金侠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应规定。
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最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晓波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0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余姚市财政税务
局 ; 1994 年 至 1998 年 , 澳 大 利 亚 自 由 职 业 ; 1998 年 至 2017 年 , 任 SKA
INTERNATIONAL.PTY.LTD.董事;2001 年至 2006 年,任宁波大叶园林工业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7 年,任 HONGKONG GOTEX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2007 年至 2009 年,任宁波汇康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至
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叶晓波还兼任宁波大叶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香港谷泰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香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园林机
械及园艺工具分会副会长、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全国林
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宁波市工商联合
会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主任、余姚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余姚市国际商会会长及
在公司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叶晓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7,180 股,通过持有控股
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99%股权、香港谷泰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香
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股权、余姚德创骏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人员中,叶晓波与董事、副经理 ANGELICA PG HU 系夫妻关系;与董事叶明
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叶晓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ANGELICA PG HU 女士,1970 年生,澳大利亚国籍,硕士学位,大专学
历。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2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
校 ; 1996 年 至 2013 年 , 澳 大 利 亚 自 由 职 业 ; 1998 年 至 2017 年 , 任 SKA
INTERNATIONAL.PTY.LTD.董事;2013 年至今,历任公司采购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董事。ANGELICA PG HU 还兼任公司部分子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董事、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ANGELICA PG HU 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香
港金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ANGELICA PG HU 与董事、经理叶晓波系夫
妻关系;与董事叶明系母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ANGELICA PG HU 女士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明先生,200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产品总监,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浙江金大叶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智能产品部产品经
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叶明与董事、经理叶晓波系父子关系;与董事、副经理 ANGELICA PG HU
系母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叶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金侠女士,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技师职称。历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4 年任宏发股份宁波金海电子
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14 年至 2016 年参加香港大学商丘东德心理研究院临床催
眠治疗硕士研修;2016 年至 2019 年任腾日控股集团企管副总裁;2019 年至今任
公司人才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阮金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计维斌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工,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内燃机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毕业,上海
机械学院(现上海理工大学)流体力学专业硕士毕业,同济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
专业博士毕业。1993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进入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工作,分别为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工、副处长;201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上汽集
团商用车技术中心工作,分别任行服检测部副总监、行业服务部总监;2022 年 7
月至今,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政研标准中心副部长、部门
总工程师(总监级);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
上市);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计维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李文贵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
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5 年 7 月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专任教师;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文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徐宏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硕士
生导师。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挂任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党组成员。2012 年 7 月至今,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研究员。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吴军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2 年,任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有限公
司信息部网管;2002 年至 2004 年,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
年至 2012 年,任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2012 年
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余姚德创骏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7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伯凡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及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09 年任
宁波康大美术画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1 年任浙江永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宁波千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年任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至 2020 年任宁波吉田智
能洁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至 2021 年任长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1 年至 2022 年任伯乐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1 年至今任宁波康大
美术画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伯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王俊男女士,199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专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俊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