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海高科
股票代码: 603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丁宏广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丁梅英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丁伊央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弄**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丁伊可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丁伯英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弄**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因协议转让减持导致)
签署日期: 2026年 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金海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丁宏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指 丁伊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指 丁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指 丁伯英
汇投控股 指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三三 指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签署《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12,030,07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146245238M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梅英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
资;文化投资;文化基金管理;旅游投资;旅游基金管理;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和服务;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30 年 11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丁梅英持股 30%、丁伊可持股 30%、丁伊央持股 30%、丁宏广持股
主要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留权
董事,经理,财务
丁梅英 女 中国 诸暨市 无
负责人
郭秋艳 女 中国 诸暨市 无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577702920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丁梅英
注册资本 1,0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诸暨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侧
主要股东 丁梅英持股 61.76%,洪冬萍持股 5.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留权
丁梅英 女 中国 诸暨市 无 执行董事,经理
郭秋艳 女 中国 诸暨市 无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丁宏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5**********92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是 否取 得 其他 国 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 丁梅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5**********05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号
是 否取 得 其他 国 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 丁伊央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421**********02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弄**号**室
是 否取 得 其他 国 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 丁伊可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421**********05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号**室
是 否取 得 其他 国 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 丁伯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9011**********28
住所 上海市宜山路**弄**号**室
是 否取 得 其他 国 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金海高科的
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投控股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控制的公司,丁伊央
女士、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为丁宏广、丁梅英夫妇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收
购办法》,汇投控股、诸暨三三、丁宏广先生、丁梅英女士、丁伊央女士、丁伊
可女士、丁伯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以协议转让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
行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
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30,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 106,471,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诸暨三三
持有公司股份 10,521,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丁宏
广持有公司股份 688,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梅
英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丁伊央持有公司
股份 4,21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丁伊可持有公
司股份 63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丁伯英持有公
司股份 31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842,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汇投控股股份数量由 106,471,817 股
减少至 94,441,738 股,持股比例由 45.14%下降至 40.0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诸暨三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丁宏广、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丁梅英、信息披露义
务人五丁伊央、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丁伊可、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丁伯英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22,842,764 股减少至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汇投控股 106,471,817 45.14 94,441,738 40.04
诸暨三三 10,521,919 4.46 10,521,919 4.46
无限
丁宏广 售条 688,228 0.29 688,228 0.29
丁伊央 件流 4,210,700 1.79 4,210,700 1.79
通股
丁伊可 632,300 0.27 632,300 0.27
丁伯英 317,800 0.13 317,800 0.13
丁梅英 0 0 0 0
合计 / 122,842,764 52.08 110,812,685 46.98
注: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当事人及标的
甲方(转让方):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征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2,030,079股股份(占标的公司
总股本的5.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
定受让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二)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90%计算,双方
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2.72 元/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1) 在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公告后的三个交易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5,000,000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3.27%)。
(2) 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书或同意文件起三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后三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102,115,823.42
元(占股份转让价款的66.73%)。
(三)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方共同向上交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交所就本
次交易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
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相互积极配合,签署本次交易及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四) 股份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不会对外
转让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限内,因标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增
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及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力配合或促使各付款及过户登记条件之满足,任
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妨碍或限制各付款及过户登记条件满足的行为,双方应本
着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按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股份的付款及过户
登记事宜。
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本协议可以解除:
户,且甲方提出解除要求的;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份转让或者
导致标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
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
非因甲方和标的公司原因导致乙方延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股份转让价款未按约定划付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延期支付超过
乙方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10个交易日内(跨境支付除外)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七) 保密义务
除非协议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的相
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双方为促成本次股
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
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
构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
本协议的终止或者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汇投控股持有公司 10,647.18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14%,其中
已质押股份总数为 3,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1%,质权人分别为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质押股数:1,800 万股)、浙江诸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数:2,00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基金份额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933210513003)。汇投
控股以其持有的金海高科 1,800 万股股票,为汇投控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
限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最高额质押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
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号:8961320250001402)。汇投控股以其持有的
金海高科 2,000 万股股票,为汇投控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 2025 年 3 月
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汇投控股持有的 3,800 万股股票质押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丁宏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丁伊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
丁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
丁伯英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投
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诸暨市
股票简称 金海高科 股票代码 603311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
大马坞村、浙江省诸暨
市陶朱街道荣马路东
侧、浙江省诸暨市应店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街镇大马坞村**号、浙
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丁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大
广、丁梅英、丁伊央、丁伊 /住所
马坞村**号、上海市徐
可、丁伯英
汇区天钥桥路**弄**号
**室、上海市徐汇区肇
家浜路**号**室、上海
市宜山路**弄**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22,842,764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2.08%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110,812,685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46.98%
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12,030,079股
例
变动比例:5.1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丁宏广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
丁梅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
丁伊央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
丁伊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
丁伯英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