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284,7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460,810.83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
序号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整 资金金额
用途 (3)=(2)
后)(1) (2)
/(1)
年产 2,000
浙江夜光
万平方米
明光电科
技股份有
光材料技
限公司
改项目
动化改造 明光电科
项目 技股份有
限公司
浙江夜光
研发中心 明光电科
建设项目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 128,460,810.83 75,803,031.91 59.7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农业银行股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9900101040039932 5,356,654.25
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支行
浙江夜光明光
中信银行股份有
电科技股份有 81108010129024540112 3,880,391.85
限公司台州分行
限公司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工商银行股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207022529100038509 4,609,606.70
限公司 湾新区支行
合计 - - 13,846,652.80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
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2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 2,000 万平
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
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
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前文所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且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
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第九
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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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