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说明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遵循《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前述备忘录由相关人员签字
确认,并将根据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公司对与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保密
义务,强调保密责任。
五、公司多次提示、督导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