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额为 434,168.1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37,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
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
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
业”)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了一笔融资业务。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 20,000 万元,保
证期间为上述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
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5,000 万元,担保
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67,723.13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
金日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55,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
内)为 72,723.13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到期担保的延续,未新增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制造;
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65,754.68 129,856.74
利润总额 47,884.61 35,690.24
净利润 39,012.42 30,311.34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759,889.70 946,970.41
总负债 367,093.77 523,323.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4,622.11 109,646.51
流动负债总额 331,171.00 500,101.65
净资产 392,795.93 423,646.54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
公司担保金额为 177,312.84 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
押贷款金额为 30,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
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4,168.13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67%。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