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电子)拟在福建省宁德市建设星云储能系统
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南门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将对上述项目工程款提供支付担保。
为支持宁德星云电子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快项目的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与建设银行签署了《出具保函协议》,委托建设银行开具以宁德星云电
子为被保证人基于星云储能系统及电池关键部件制造和检测中心项目(施工)
的付款保函,对上述项目工程款提供人民币 2,032.71 万元的付款担保。
建设银行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以宁德星云电子为被保证人、浙江中
(编号:2026011235087610000001)。
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付款保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12,500 万元(其中子公
司预留额度 2,5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不超过 32,500 万元(其中子公司预留额度 2,500 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此次公司为宁德星云电子担保事项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预
留额度。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4,467.29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
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主要财务状况:宁德星云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57.81 3,116.21
负债总额 1,290.93 1,321.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290.93 1,321.39
净资产 1,866.89 1,794.82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79.95 -72.07
净利润 -92.95 -72.07
或有事项(担保、抵押、
无 无
诉讼与仲裁事项)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宁德星云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出具保函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编号:2026 年建闽自贸榕南保函 1 号
委托人(甲方):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被保证人: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益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 2,032.71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备足资金,以便
乙方对外付款;
(二)如果乙方为甲方垫付了资金,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全额偿还;
(三)因支付利息、税收、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
致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
分,甲方也应向乙方赔偿;
只要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受益人或被保证人欺诈、基础交
易项下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
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保证责任期间:自保函出具之日起至《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
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30日止,最迟不超过2027年6月8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98%,均系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