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4 16: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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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孙公司上海德必经典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经典”)、
孙公司上海德汇永邻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汇永邻”)与上海王
宝和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宝和大酒店”)签订《房屋土地出租合同》,
王宝和大酒店将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422 号楼层为:1、2、3、6、7、9 层
办公用房出租给德必经典,德汇永邻为德必经典在《房屋土地出租合同》项下全
部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德汇永邻为孙公司德必经典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
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汇永邻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德必经典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3243905863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陈红
  注册资本:2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422 号 31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
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
件开发;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
询;房地产评估;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
览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
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间接持有德必经典 92%的股权。
  被担保人德必经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057,828.14          60,298,082.04
 负债总额                20,368,134.78          33,440,706.65
所有者权益总额              23,689,693.36          26,857,375.39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822,299.70   35,284,266.32
 利润总额          1,780,825.39    5,699,935.68
  净利润          1,332,317.97    4,233,887.01
  经查询,德必经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上海王宝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德必经典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上海德汇永邻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装修
恢复费用、滞纳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
诉讼费、执行费等)。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
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先向乙方主张。本保证为不可撤销之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
同存续期间及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信用状况、经
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是指丙方破
产、失信被执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营业执照被
吊销的情形),丙方应于知悉该情况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担
保或补强担保方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
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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