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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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整体性原则:公司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
开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
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
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具体负
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委员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
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
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
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
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由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
门,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做好资本市场对接及沟通、
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做好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内容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
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
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九条   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
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
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
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根据市场
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股权
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权融资。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一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积极引入耐心资本,优化股权结构,
促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
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市场表现。
  第十二条   研究股权激励方案,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
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
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第十三条   制定相应的最低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公司股东分红政策,维护股
东分红权益,提升公司声誉及信誉,吸引长线投资资金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
动,密切关注市值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的稳
定。
  (一)适时研究、运用股份回购等权益管理工具,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促进公司市值持续增长。
  (二)公司市值持续低迷时,建议大股东适时通过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
公司网站、新闻媒体、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媒介工具,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四)若因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
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异
常波动公告。
             第三节 品牌宣传及舆情监控
  第十五条   资本品牌管理与价值传播:
  (一)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作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上
的价值标签,发挥资本市场品牌优势,延伸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为公司带
来溢价。
  (二)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运作、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
市场关注度。
  第十六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
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
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四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
信息。
  (一)召开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公司
经营交流的沟通机会;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
  (四)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
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
联系;
  (六)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
系;
  (七)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
  (八)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沟通合作关系;
  (九)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
部门批准实施;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从业人员要求
  第十八条   市值管理从业人员要求:
  (一)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包括所处产业、公司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
流程、经营、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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