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2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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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情况,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
慎研究,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2024 年末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
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
员 10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烽先生,202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王庆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
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因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
                           中国证券监    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项
    李雪   2024 年 11   行政监   督管理委员 目中,存在风险评估、存货审
     华   月 25 日      管措施   会安徽监管    计等多项审计程序不到位的
                                局   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亚先生、
王庆烽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
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
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该等审计费用分别为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费用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
情况,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已
知悉本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
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后续相关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
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
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该等审计费用分别为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费用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议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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