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
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告所提述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或向美國分發。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呈出售要約或招攬
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倘未根據任何該等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辦理登記或未獲批准而於上述地區進行上述要約、招
攬或出售即屬違法。本公告所述的證券將不會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證券法」)登記,亦不得在美國境內
或向任何美國人士(如證券法S規例定義)或為美國人士的利益作出要約或出售,惟根據證券法登記規定獲豁免或毋
須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進行的交易除外。於美國公開發售任何證券將須以招股章程形式作出。該招股章程將載有
關於提呈發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本公告所述的證券並未也無意在美國進行公開發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通告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
於2031年到期6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票據
(股份代號:40041) (「票據」)
根據15,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據發行計劃(「票據發行計劃」)項下發行
聯席全球協調人兼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農銀國際 花旗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東方匯理銀行 摩根大通 渣打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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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牽頭經辦人
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 中信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 中金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中信建投國際
香港分行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浙商銀行股份 中信證券 招商永隆銀行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有限公司
德意志銀行 國泰君安國際 滙豐 華泰國際
華夏銀行股份 興業銀行股份 中國工商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
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於票據發行計劃
項下發行的票據以僅向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三十
七章)發行債務之方式上市及交易。詳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的與票據相關的定價
補充文件,以及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的與票據發行計劃相關的發行說明書。票
據之上市及交易許可預計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開始生效。
香港,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谷澍先生、王志恒先生、劉洪先生和林立先生;本行的非執行董事為周濟女士、
李蔚先生、劉曉鵬先生和張奇先生;本行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聯生先生、汪昌雲先生、鞠建東先生、
莊毓敏女士、張琦先生和王沛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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