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87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74,113,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88%;其中中小股东
代表共 38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579,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34%。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130,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8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72,983,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03%。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821,1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872%;反对 794,6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287,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547%;反对 794,6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862%;弃权 1,49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思汉、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