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或“熙菱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向上海盛讯栋岳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讯”)转让
其持有的本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总股
本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下同)事宜,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程序
正常进行。
与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峰(上海)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加峰鑫
鑫向荣 1 号”)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1%。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加峰鑫鑫向荣 1 号将持有公司
一、筹划控制权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发布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5-058),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
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开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盛讯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36,3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15.02 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人民币
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盛讯以及盛凝的
相关资料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协议签署后,相关交易方在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情况如
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开文 43,104,000 22.51% 6,724,000 3.51%
岳亚梅 19,500,000 10.18% 19,500,000 10.18%
转让方合计 62,604,000 32.69% 26,224,000 13.69%
上海盛讯 - - 36,380,000 19.00%
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正在有序推进中,相关程序正常进行。
二、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情况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加
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向荣 1 号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
司 9,596,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照《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经协商确定,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22.11 元/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
计人民币 212,169,771 元。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及此前已披露的筹划控制权相关协议签署后,相关交易方
在权益变动后于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何开文 43,104,000 22.51% - -
岳亚梅 19,500,000 10.18% 16,627,900 8.68%
转让方合计 62,604,000 32.69% 16,627,900 8.68%
上海盛讯 - - 36,380,000 19.00%
加峰鑫鑫向荣 1 号 - - 9,596,100 5.01%
(二)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拟协议转
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加峰鑫鑫
向荣 1 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加峰鑫鑫向荣 1 号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三、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介绍
姓名 何开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7
通讯地址
号楼 3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无
姓名 岳亚梅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7
通讯地址
号楼 3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开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51%的股份,岳亚梅女士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10.18%的股份,何开文、岳亚梅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32.69%的股份,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单号)4 层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 3081 号 76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071191799H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 年 6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 王勇持股 99%
基金名称 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BEW55
备案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产品存续期限 10 年
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交易双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
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本次受让方加峰鑫鑫向荣 1 号与上海盛讯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壹:何开文
转让方贰(与转让方壹单独或合称“转让方”):岳亚梅
受让方:加峰(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加峰鑫鑫向荣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8.SZ,以下简称“熙菱信息”)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熙菱信息
的比例约为 5.01%,“标的股票”)转让给受让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
原则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股份转让
息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具体转让安排具体如下:
转让方 出让股份数量 出让股份 受让方 受让股份数量 受让股
比例 份比例
何开文 6,724,000股 3.51%
加峰鑫鑫向荣1号 9,596,100股 5.01%
岳亚梅 2,872,100股 1.50%
交易日(即 2026 年 1 月 9 日)熙菱信息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22.11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12,169,771 元(“转让价款”)。
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所述转让价款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熙菱信息已就本次交易进行公告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全部交易款项的资金证明,并以其账户或其指定的同一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账户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笔款项;
(2)受让方应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账户支付第二笔款项;
(3)受让方应于标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其账户或其指定的同
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账户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票由转让方过户登记至受让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在受让方支付首笔款项后 5 个
工作日内,各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在
受让方支付第二笔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转让方应及时完成本次交易所涉税款
的缴纳并配合受让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
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受让
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熙菱信息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
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
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其进行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行为不会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协议一经签署,将对受让方构成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关联关系以及其他重大资本市场违法或失信情形。
金来源合法。
第三条 转让方的陈述保证
受让方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
实质和形式方面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和履行,符合转让方的经营范围,已得
到转让方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或有悖于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协议、
合同、判决、裁定、裁决、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转
让方违反其公司章程、其他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
或导致违反转让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
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转让方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影响本协议
履行能力的担保或其他索赔。
股票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不
存在任何可能对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协议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2)涉及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件;
的主体,且就转让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其它类似程序
的威胁。
没有涉及质押、查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票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
司法冻结的风险,标的股票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四条 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协议项下声明与承诺的情形均构成违约。构
成违约的每一方(“违约方”)同意对守约的其他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权利主张、诉讼、损害、损失及
合理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
赔偿。
如由于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或不予配合导致相关工
作无法正常推进的,且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改正或弥补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
应向受让方赔偿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未按约定支付股份转
让款/解除共管或故意拖延、不予配合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且逾期十个
工作日仍未改正或弥补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赔偿应支付的股份转
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次交易无法进行之情形,或由于转让方原因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
情况下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次日向受让方全额返还
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任何一期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 10 日、或者由于受让方原因标的股票转让尚未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转让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等情形下转让方应于其根据本款约定发出解除通知之日次
日向受让方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
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筹划控制权股权转让事宜及本次部分股份转让事项顺利实施,上海
盛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凝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加峰鑫鑫向荣 1 号将成
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方已更新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二)本次协议和此前签署的筹划控制权相关协议均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
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
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