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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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成电光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12月15日、12月22-24日对成电
光信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马东林、郭成立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22-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马东林、郭成立
     (五)现场检查主要手段:
员沟通;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股东会以及董事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相关会议
文件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
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有关公告文件,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经
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公司主要账户银行流水。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成电光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会议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核对。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成电光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的大额会计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
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流水。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具备合理性的异常大额资金往
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关联交易协议、用章记录等,获取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电光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规范运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就2025年已披露的定期报
告业绩波动情况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受行业需求波动影响,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下滑,但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
况正常。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公司承诺履行清单,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股东承诺正常履行。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由于研发投入较大以及销售回款较长的原因,未
进行现金分红,已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了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保荐机构提示关注行业需求波动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建议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成电光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的有关要求,对成电光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
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本次现场检查涉及的相关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关注行业需求波动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建议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郭成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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